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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化學品運輸及儲藏的安全要求發布時間:2015-11-07 17:31
危險化學品運輸及儲藏的安全要求天津濱海新區天津港7號卡子門l南海國際韌浦公司危險品倉庫集裝箱堆場發生爆炸,令人痛惜。因此,全面了解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及儲存,掌握街關化學品的安全運輸及儲存規定,對降低事故具有重要意義。我司秉承安全生產的原則,現將有關危險化學品運輸及儲存的部分基本要求發布供參考。 (一)危險化學品運輸的基本要求 1.運輸危險化學品的車輛不宣采用金屬車箱,以防摩擦、震動等引起事故。如必須采用時,應落實可靠的防爐措施 。 2.運輸車輛的攔板應堅實、穩固、可靠,確保在轉彎時不會使物品滑動或跌落。危險化學品的裝載高度不得超 過車輛攔板高度。車廂底板應平整 、密實 、無縫隙,不致造成液化危險化學品滲漏接觸傳動鈾摩擦起火。 3.運輸車輛在盛夏裝運危險化學品時,應有遮陽措施或其他防爐措施,或限定夜間運輸。運送遇濕易燃物品應備有油布等防雨設施。 4,運輸車輛應根據所裝危險化學品的性質配置相應的滅火器材 、防妒急救用品,以供急用。通常可在駕駛室內或近旁懸掛1211 、二氧化碳或平粉滅火器。這些滅火器材和防護急救用品應定期遍行檢查 ,發現滲漏 、破損、變形或重量減輕、筒身搖動有聲響等,應立即維修或更換,以確保其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5.運輸車輛應在車頭或明顯部位懸掛由公安部門統一規定的帶有‘危險品’字樣的專用黃底黑字信號旗,以明顯醒目的標志引起其他車輛的注意。無關人員不得搭乘裝有易燃易爆或劇毒化學物品的運輸工具。 6,采用槽車運送易燃液體時,槽車頂部應有阻火器和呼吸閥;底部有導除靜電的裝置;排氣管應加防火(星)罩,并宜 設在牽頭位置(易燃液體裝卸操作一般在車尾部及側部);儲槽內應有若干金屬板分隔,使罐體具有足夠的剛度,并能少車輛行駛時液體不致劇烈晃動、摩擦而產生靜電;車輛的電氣點火系統應確保接觸良好和完善,防止電氣火花引起事故 。
7.采用槽車裝卸液化石油氣時,除槽車儲罐應檢測、探傷、耐壓試驗符合有關要求外,罐體上應設有符合安全要求的安全閥、壓力表 、液位計、過流閥、緊急切斷閥、防靜電接地鏈、著火應急滅火器等防火安全設施,并定期檢查,使之隨時處于完好狀態。
4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必須配備有專業知識的技術人員,其庫房及場所應設專入管理,管理人員必須配備可靠的個人安全防護用品。8.托運危險物品必須出示有關證明,在指定的鐵路 、交通 、航運等部門辦理手續。托運物品必須與托運單上所列的品名相符,托運未列入國家品名表內的危險物品,應附交上級主管部門審查同意的技術釜定書。 9.危險物品的裝卸人員,應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卸,嚴禁摔拖 、重壓和摩擦,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并注意標志,堆放穩妥。危險物品裝卸前,應對車(船)搬運工具進行必要的通風和清掃,不得留有殘渣,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船),卸車后必須洗刷干靜。裝運爆炸、劇毒、放射性、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禁止用電瓶車、翻斗車、鏟車、自行車等運輸爆炸物品。 10.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沒有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禁止用叉車、鏟車、翻斗車搬運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溫度較高地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放射性物品應用專用運輸搬運車和抬架搬運,裝卸機械應按規定負荷降低25%;遇水燃燒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機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運。 (二}危險化學品儲存的基本要求 1.儲存危險化學品必須遵照國家法律、法規和其他有關的規定。 2.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經公安部門批準設置的專門的危險化學品倉庫中,經銷部門自管倉庫儲存危險化學品及儲存數量必須經公安部門批發。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設置危險化學品儲存倉庫 。 3.危險化學品露天堆放,應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級易燃物品、遇濕燃燒物品、劇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5.儲存的危險化學品應有明顯的標志,標志應符合GB 190的規定。同一區域儲存兩種或兩種以上不同級別的危險化學品時,應按最高等級危險化學品的性能標志。 6.危險化學品貯存方式分為3種:隔離儲存、隔開儲存、分離儲存。 7.根據危險化學品性能分區、分類、分庫儲存。各類危險品不得與禁忌物料混合儲存 。 8 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建筑物、區域內嚴禁吸姻和使用明火。 |